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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报废车上门回收
发布时间:2024-06-05 23:37:09 点击量:
报废所需手续材料如下: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号牌;
4、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5、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灭失证明原件;
7、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8、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9、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0、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1、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